當前信息:柳州檢察機關成功辦理一涉案金額巨大的養(yǎng)老詐騙案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人民網柳州9月18日電 (付華周)自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柳州市兩級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行檢察職責,嚴厲打擊養(yǎng)老詐騙犯罪,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近日,由柳州市柳北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案被害人眾多、涉案金額巨大的養(yǎng)老詐騙案件獲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經檢察機關審查及審判機關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被告人龔某利用其成立或控制的多家公司的名義,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未依法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提供養(yǎng)生養(yǎng)老服務、發(fā)展會員、購買消費期權等為由,以定期支付年利率8%-18%不等的現金高額消費券、返還租金補貼、消費卡補貼等還本返利為誘餌,通過聘請業(yè)務人員在人群流動密集處發(fā)放宣傳單、組織推介會、組織旅游參觀等方式,誘導不特定人員以支付養(yǎng)老公寓預定金、購買消費期權等形式進行投資。韋某、蘇某在明知龔某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情況下仍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經核算,龔某、韋某、蘇某以上述方式吸收203人投資款2500多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通過公開宣傳,以提供養(yǎng)老服務、投資養(yǎng)老項目為由,騙取203名不特定被害人的投資款共計2513萬元,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其13年6個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韋某、蘇某明知龔某未依法取得《金融許可證》而非法集資,仍然幫助吸收、管理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其參與程度及地位、作用,分別判處二人6年6個月有期徒刑和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柳州市柳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不服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龔某系涉案公司的實際控制者、組織者、指揮者,隱瞞其負有高額外債、實際經營的公司企業(yè)無盈利的真相,以投資養(yǎng)老項目、提供養(yǎng)老服務為由,對外公開非法集資,借新還舊及吸收資金后隨意投資、揮霍資金、拒不說明資金用途,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韋某、蘇某明知龔某未經許可而非法集資,為其提供宣傳、管理等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檢察機關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法提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柳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據介紹,該案系開展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柳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彰顯了該市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懲處養(yǎng)老詐騙犯罪的決心。下一步,柳州市檢察機關將持續(xù)加大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的力度,與相關單位形成打擊整治合力,確保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質效。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